雇主、自營業主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(111.1.1生效)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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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專技人員職業資格者應檢附資料
具有專技人員職業資格者應檢附資料
1. 執業執照正反影本一份
2. 公會會員證書影本一份
3.
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
請寄至本會秘書處
241新北市三重區分子尾街79巷5號5樓
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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