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照應備文件


換發、執業執照更新應備文件:
一、當地縣市醫療(事)機構/醫事人員開業、執業、歇業、異動登記申請書。 (可於衛生所現場填寫)
二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(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,請提供正本供查驗)。 
三、半身正面脫帽照(3個月內)之相片1吋3張。
四、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正面影本1份。(牙體技術師/生證書)
五、服務機關之服務證明文件(登記開業者免繳)。
六、公會證明文件。
七、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學分證明文件 (可至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)。
八、執業執照規費新台幣300元(領照繳費)。
九、執業執照正本(繳回作廢)。

十、私章。


重要提醒

★開立公會證明,須繳清當年度常年會費得以開立證明。

★開立證明後僅有15天效期,請於證明書開立後15日(含)內至開業所在地衛生所辦理開業手續,逾期重開需繳交50元工本費/次,於下一年度常年會費增收。

★委託書、代辦人身分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 份及雙方私章(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)。

★執業執照請於有效期限屆滿前 6 個月內至衛生所辦理執業執照更新,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(學分),可作為下次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學分數。

★欲查詢繼續教育積分(學分)是否達標換照標準,可至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查詢
https://cec.mohw.gov.tw/


若您對上述有疑問的話,歡迎於上班時間來電公會。公會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時至12時,下午1時至6時(電話:02-29886919),或直接撥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02-2257715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