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社團法人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章程
第 十 四條 會員非因歇業或遷移他區執業或撤銷牙體技術師(生)資格之處分者不得申請退會。
第 二 十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第二十一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以月計退還溢繳會費。
一﹑請填寫退會申請書 。
二﹑退會申請書請親簽文件。
三﹑退會以收到退會申請書為基準,結算常年會費(月計)。
四﹑繳款方式: (匯款完成,請致電02-29886919提供匯款後5碼)
戶名: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
銀行帳號 : 永豐銀行 北三重分行 ( 銀行代碼:807 )
1 5 6- 0 1 8- 0 0 1 0 1 9 3- 3
五﹑備上項資料親至會址或寄至會址
234新北市永和區保平路236巷10號
六﹑辦理程序完成,核發退會證明即退會,退會之後,不再繼續享有會員權益。